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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6-02003003-2017-000004 发布机构 高新区地税分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0-25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25 11:20:43 点击:2617次

按照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关于开展“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分局实际,自2017年9月起,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局集中开展“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高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关于狠抓落实的部署要求,以转变作风、解决“落实不力”问题为主线,全面查摆整改“慢落实、不落实、假落实”等落实不力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奖惩并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形成常抓常管、常管常严的工作机制,营造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长抓常管、常管常严的工作机制,为服务高新区发展和推动高新区地税工作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证。

二、整治重点

慢落实问题

1. 行动迟缓。对上级决策部署思想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坚决,紧迫感、主动性不强,甚至“等、靠、要”,主动办、马上办的劲头不足;对涉税事项核实不及时,办事效率不高,能拖则拖,拨一拨动一动,甚至拨了也不动。不敢直面矛盾问题,惯于为不解决问题找借口,惰于为解决问题想办法。

2.服务效能不高。大局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对依法依规应办事项,该办不办、急事慢办、拖着不办。思想观念上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个别同志自觉服务意识不强,落实分局“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力度还需要加强。存在办一件事情让纳税人多次跑、多头找的情况。

3.推诿怠惰。个别同志存在大局意识不强、担当不足的问题,工作拈轻怕重,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合意的就干,不合意的就不干,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存在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的现象

不落实问题

有令不行。对上级决策部署、工作安排过分强调客观理由而不积极落实,满足于现状,进取心不强,缺少谋划创新争先创优的意识。有的对上级和分局安排的工作畏难发愁,遇到困难绕着走。

有禁不止。工作中还存在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守纪律、讲规矩上还有薄弱环节

监管不力。应对税制改革新的形势,在户籍管理、税源管理、非正常户管理、欠税管理上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税收政策被动宣传多,主动宣传少

“假落实”问题

1. 敷衍应付。抓工作凑合事、应付事,降标准、减力度、打折扣。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刻苦钻研业务的劲头不足,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对外报送资料质量不高,甚至迟报、漏报。

2. 照搬照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照本宣科,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上下一般粗,工作简单化,措施教条化。

3. 上推下卸。“为了不出事,宁肯不干事”,工作上不主动衔接配合,互相推卸,影响整体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宣传教育(920日-930日)。立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宗旨观念、艰苦奋斗、担当作为教育,推动学习教育与地税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党规党纪,认真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刘家义书记关于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周连华书记《在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在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老工业城市全面振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等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切实转变作风破解“落实不力”问题的意见》《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以高新区开展“落实不力”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精神为遵循,引导分局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坚持三个不能、做到三个带头、坚守五条底线”新要求,提升思想境界和工作标准,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行动自觉

(二)认真自查自纠(1010日-1120日)

查摆问题。按照“从工作上找问题,从思想上找原因”的要求,通过征求意见会、开展社会调查、走访座谈等,结合主题党日、党性体检,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局领导带队走访征求意见,同时深入科室面对面征求意见。每个科室、每位干部至少查找1个以上问题。把问题查准找实,建立问题清单和台帐,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敢于揭短亮丑、正视不足,使问题整改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查摆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提出具体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对问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吸纳整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销号制度,整改完成的及时销号,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强化时限要求,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条逐项向前推进,直至问题解决。各科室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底前形成报告报分局。分局自查自纠报告经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11月8日前书面报送工委、管委会督查室。

(三)迎接督导检查(1121日-1220日)

1.自我督导检查。分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科室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导力度。按照工委、管委会的督导检查安排,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回头看”,跟踪问效、一追到底、确保落实到位,做好备查准备工作。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加强对 “落实不力”问题的监督,及时通报曝光。

2.明确督查重点。一是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切实转变作风破解“落实不力”问题的意见》和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情况,主要包括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宣传教育等的落实情况。二是“落实不力”问题自查自纠情况,主要包括问题排查、工作台账、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等。三是“落实不力”问题整改实际成效,对自查自纠是否深入扎实、整改落实是否到位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四是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收集各方面问题情况,将未列入整改台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移交相关科室,确保各项整改事项落实到位。

(四)自我巩固提升(长期坚持)

坚持把整治“落实不力”问题作为持续纠治“四风”问题的重要内容,结合干部作风明察暗访,常态化开展“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举措,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转化为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各单位按要求上报分局整改落实情况总结。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局“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石光华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分局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调度检查。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带头示范;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负直接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对外宣传和对内征稿力度,在分局开设“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专刊,各单位每周供稿不少于2条。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展好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更好地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照追责问责的要求,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摆的问题能按时整改到位,且不涉及违法违纪的,免予问责。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重视、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突出的,依纪依规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弄虚作假、漏查瞒报、屡督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从严查处、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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