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3-02005-2018-000001 | 发布机构 | 组织人事部社保处 |
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8-1-16 | |
内容概述 |
1、哪些人员符合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5号)规定,参保职工及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参保居民,因工作、生活需要在统筹地区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
(2)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单位外派长期驻外人员增加单位证明材料。其中,以档案托管形式参保的人员还需工作地劳动合同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
(3)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4)成年参保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
(5)未成年参保居民:户口簿(户口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或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确认表》。
3、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住院后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1)所选定点医院为国家和省联网医院的,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手机APP等形式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2)所选定点医院为国家和省未联网医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①住院票据原件、②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③住院病历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经异地定点医院中的三级综合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凭转诊证明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医疗费用按转诊规定报销。
5、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再返回本市居住后如何就医?
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再返回本市居住的,应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取消申请表》,持社保卡及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手续后,在本市看病就医才能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